第二十七章 炼剑(第三更)

踏雪真人 / 著投票加入书签

老虎小说网 www.qlh08.com,最快更新仗剑高歌最新章节!

    第二十七章 炼剑(第三更)

    万里碧空如洗,一轮烈日似烧。

    高歌御剑破空而行,只觉天高地阔,风清云淡,人在其中渺若微尘。但无尽的广阔,也让高歌有了纵意而行的快意。

    记得那时候离开万木城,高歌直飞了差不多三天。但在今时今日,高歌不过三个小时就看到了万木城的影子。

    郁郁苍苍林海中,那座风格粗糙的万木城显得极为自然,山、林、城浑然一体。两年过去了,万木城还没有任何的变化。

    高歌来此不是想叙旧的,不过是观想剑器,需要安静安全的地方。在附近,万木城规模虽然不大,附近的妖兽却早就清理的差不多了,相对来说,还是十分的安全。

    高歌对于万木城比较熟悉,就选了万木城做落脚的地方。等到了万木城上方,御剑飞天的修者就开始多了起来。高歌也放慢了剑速。

    在万木城内,一个金丹足以横着走了。看到高歌长剑在鞘,却能轻松的催发出剑气飞天而行,明眼的修者都知道高歌至少是个金丹修者。

    高歌落下剑光,想了下还是顺着熟悉的街道走到以前紫兰开狗肉馆的地方,却看那里已经换了一个招牌。

    对于那个死要钱的紫兰,高歌到有几分怀念。死要钱也是因为自幼穷苦,知道钱的宝贵。高歌何尝不是如此,不过表现没有紫兰那么夸张而已。

    到是原本的飞龙会秦月他们,才是和高歌才不是同一个阶层,两者对于金钱的概念全不相同。想到秦月,高歌不由的想起了学院中那个美女导员秦月。

    两个人的名字相同,长的也都同样漂亮,不过在修为上,却是天差地远。两者当然不会是同一个人。不过在幻魔界中,高歌的朋友极少,秦月能勉强算上一个。

    高歌出了会神,感叹了一番物是人非后,顺着长街一路向前,走出大约千米就有一座客栈。这家名叫《歇一会》的客栈,是万木城主万长青开的。

    这个客栈占地十余亩,房子全是用圆木简单的搭建而成,看上去非常的粗陋。但这里是万木城唯一有法阵保护的客栈,还有万长青的招牌在,算是城里最安全的地方。

    不论什么恩怨,一律不许在“歇一会”里动手,否则的话,就是万木城的死敌。万木城虽然是个小城,但作为城主万长青也是一个元婴级的修者。手下还掌握这万木城最为精锐的一批战力,保护小小的客栈,绰绰有余。

    而且万长青的为人四海大方,性格豪爽,朋友满天下。在万木城中,其人品也都是赞誉有加,一般没有人会去歇一会惹事。

    高歌“歇一会”客栈要了一个等级最高的单间,价格是每天五十秦币。高歌交了十天的房钱。以高歌计算,三五天内应该就能见成败。不过为防万一,高歌还是先交了十天的房钱。到了现在,高歌已经不在把几百块钱放在眼里。手握几千万,怎么也算上是个有钱人了。

    领了一个小巧的木牌,上面写着房号天字房七号。按照柜台的那人指点。高歌穿过大厅时,迎面看到了一个曾经的熟人李永生。

    李永生曾经是飞龙帮的一个堂主,对于秦月追的十分热心。也因为秦月经常和高歌交往,曾经对高歌一度非常痛恨。

    高歌的记忆力惊人,一眼就认出了李永生。不过这人品性有问题,高歌也只是佯作不见。要是秦月么,还值得说几句话。

    和高歌擦肩而过时,让李永生英俊的脸上露出了疑惑的神情,转身看着高歌的背影,突然注意到高歌左手提着的黑檀木剑鞘,心中灵光一闪,猛的想起了高歌的身份。

    这时,高歌的背影已经穿过大厅的后门,消失无踪。李永生却在脸上露出狂喜之色,这不就是两年来一直消失无踪的高歌么。

    这两年,称雄紫阳山脉的天刀会不是一直都在找这个家伙。哪怕只是举报消息,也有十万奖金。李永生满脸狂喜的快步出了客栈。

    高歌感应到了李永生再后面的动作,不过这样的人物,高歌根本不屑去注意。认出他来又能如何。高歌沿着门牌,在一排独立的小楼中间找到了天字房七号。

    说是房间,其实已经是一座独立的二层小楼了。小楼里面陈设简单无比,只有一套木质桌椅,上了二楼,就是一间卧室。

    唯一值钱的就是小楼周围设置了一个简单的迷阵,可以隔绝内外的信息,不有心窥测,无法看到小楼内的情况。

    高歌对于这里也没什么要求,在小楼四周布下层层警戒的法阵后,高歌回到了二楼的卧室,在床上瞑目盘膝而坐。

    以神魂观想幻魔界的法器,说起来每个修者都能做到。可要想做好,把法器真正的观想到现实世界中,重新凝结成形,这就不是一般修者能做到的了

    高歌所以能在几年前就把百幻甲观想出来,有几个很重要的原因。第一就是他的神魂力量强大,第二就是他对法器的结构非常了解,第三,他对神文法阵有着天生的敏锐直觉。

    虽说如此,观想一个四阶下品的法器百幻甲,也耗费了高歌三年的时间。现在要把七阶风雷剑器转移到现实世界,难度提高了千万倍。

    高歌封闭六识,凝神沉入识海。在识海中,经过神炼过的风雷剑器气息就在神魂中漂浮荡漾。高歌现在要做的,就是把风雷剑器真正收入识海内。

    然后,再通过幻魔界的特殊法则,把风雷剑器完全炼化,最终,风雷剑器就会被高歌的神魂携带出幻魔界,进入现实空间。

    这个道理就像是高歌在现实世界把玄武战天甲完全炼化后,玄武战天甲就能化作虚无溶入高歌的神魂。真正的神炼法器,法器本身溶入了修者元神,从此,就可以在多种形态中转换。

    同理,高歌如果愿意,也可以通过观想,把识海中玄武战天甲在幻魔界中催发出来。这其中,只是需要一个转换过程。

    简单的说,因为神魂可以进出幻魔界,和神魂真正溶为一体的法器,当然随着神魂进出。所谓观想法器,就是把幻魔界的法器完全溶入神魂,再通过神魂带入到现实世界中。

    但这里面有个问题是,幻魔界的法器如果在现实世界招呼出来,就会因为现实世界的法则不同,而重新发生微妙的变化,无法在和元神真正的溶为一体。

    只有再次祭炼,才能抹去法器中因为法则不同而引起的异变。也就是说,高歌把风雷剑器带入现实世界后,还要重新以元神祭炼,才能做到神、剑合一。

    最难的一步,却是如何把幻魔界中剑器彻底溶入神魂,这是一个非常非常缓慢的过程。在这个期间,高歌要尽量依照幻魔界的法则,观想风雷剑器。

    在高歌的识海中,风雷剑器还只是一道模糊不清的剑影,甚至连剑的模样都没有。高歌运转元神,把元神中炼化的斩空剑催发了出来。

    斩空剑的本身的法阵、剑灵都被毁灭,而材料又无法分解,虽然锋锐无匹,却无法催发剑气,练气等级还算是一把好剑,可进入筑基期后,这把剑的价值就大跌。

    对于金丹境界来说,此剑就是个废物,甚至还不如空手来的有用。

    高歌在炼化此剑时,也是看中了此剑的铸造材料。尤其是太乙庚金和九天元磁神光,那是只有大乘仙尊才能炼制出来的特殊材料。到了现代,由于大乘仙尊的缺失,已经没有人在能炼制出这些材料了。

    这把剑所以无法修复,大半的原因也正是因为修复者的修为不够,无法重新分解提炼此剑的材料。

    现在,高歌把斩空剑催发出来,再把风雷剑器的一道虚影印在斩空剑上。高歌早在两年前就已经想到这一点,祭炼斩空剑就是为此做的准备。

    斩空剑没有任何器灵和法阵,风雷剑器的气息很容易的就印在了上面。可这种程度的结合,不过是气息的一种重叠,离融合为一体还差的十万八千里呢。

    尤其是斩空剑,想要重新分解构造,以高歌的神魂力量还远远不够。哪怕是幻魔界的法则有所变化,也不是高歌所能改变的。

    若是按正常办法,高歌就需要以水磨工夫天天祭炼,终有把两把剑气息完全熔炼为一体的时候。但现在,高歌却有更有效更快捷的办法。

    在高歌的识海中,上方是漫天星辰,下方是无尽的碧海。高歌的元神漂浮在海天之中。始皇大帝被震碎的金黄神意,虽然化作了点点金光,却还是本能的盘踞在一起,形成一团炽烈纯粹的金色神光。

    其中蕴含的那种君临天下的霸道神意,哪怕是破碎了,也散发出无穷的威能。不过,在高歌的识海中,已经破碎的神意虽强,却也只能任由高歌摆布。

    高歌把斩空剑投入如金色神光中,以元神之力激发其中强横无匹的神意,在控制斩空剑吸收其中的强横神意。

    这么做十分的危险,稍一不慎,始皇的破碎神意爆发开来,也会给高歌元神造成巨大的伤害。高歌也是仗着有无相神光和玄武战天甲护身,才敢如此大胆行事。

    在幻魔界的特殊法则下,燃烧的始皇神意把力量全部投入了斩空剑上,随着强横无比的神意不停的燃烧,晦明不定的斩空剑开始溶解变形,而这个时候,风雷剑器的气息也被高歌强行引入其中。

    亿万无量气机复杂交错,高歌全神贯注,凭借着深厚的神文造诣一一理顺其中的变化,并按照自己的意愿重新布置法阵,融合剑意。高歌此举,不知是观想风雷剑器,更是以神炼之法重新祭炼斩空剑。

    不知过了多久,熊熊燃烧的金光已经渐渐黯淡下来,金光中,一柄白金长剑在其中闪现神光。此剑的形制和风雷剑器完全一样,不过剑身的颜色由于斩空剑本身材质的影响,而变成了白金色。

    六道棱线的白金剑锋,比之风雷剑器,更多了无上的皇者威严气象。

    高歌注视着剑锋,心中不敢有一丝放松,下面,就是最关键的引动绝世剑意注入其中,如果成功,那就是一柄真正的无双神剑了。

    高歌试着引动识海中的绝世剑意时与神剑融合为一时,一道森然的杀气却从识海中直透入神魂。

    酷烈无比的刀气瞬间贯穿高歌的元神,高歌一震,自最深沉的入定中清醒过来。才一睁眼,就看到了卓雪君那双冰冷无情的细长双眸。卓雪君身后,还有李永生、秦阳就站在不远处,脸上的神情非常古怪,在周围,还有很多围观的人,看样子都是一个帮派的人。

    高歌冷冷的看了眼卓雪君,身形才徐徐化光而去。

    (第三更,如果月票给力,喷血第四更啊~ 诸位,让我喷血吧~~~~~)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