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璜的回忆》

睡芒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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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久的耳鸣萦绕,元霄在深度的昏迷当中,涔涔的汗珠沿着额头滑落。

    输液瓶中的液体,缓慢地爬到血管里。从手指尖开始慢慢苏醒,耳鸣的真实感逐渐加强,在耳边“嗡嗡”作响。一开始像是几只蜜蜂,过了会儿,变成了工厂的轰鸣,巨大嘈杂。

    元霄猛地睁开眼。

    “醒了醒了!他醒了!”一个眼尖的记者,发现了病房里的人动了,忽地惊叫起来。接着,一窝蜂的记者不听劝阻,疯狂涌入病房。

    元霄望着周围一群张着嘴,根本听不见说话声音的外国人,有些不知所措。他的记忆,还停留在飞机上。他茫然地看着这些人,抬手摸了摸脸颊。

    睡着的时候,白问霖似乎亲了他的脸。

    一个话筒戳到他面前来,女记者用英文飞速地发问:“您作为729空难的幸存者,请问事实是否真的如同航司所说的那样,是天气突变导致……”

    元霄终于听见了一点声音,却敏感地发现了不对劲。

    记者还在大声质问,几个安保直接把人赶了出去,一个黑人护士愤怒地说:“病人才刚刚清醒,他需要休息!”

    “砰——”杂音被关在门外,元霄的耳鸣却加剧了,尖锐的鸣叫疼得他忍不住捂住耳朵。

    几分钟后,进来了几个航空公司的负责人,其中有一位是华人,三十多岁的模样,很儒雅。他们给元霄道歉,语气诚恳:“骆先生,遇到飞行事故,首先是我们航司的失职,对天气预测有误,才间接导致了这场事故。我们愿意为此担负全部责任,会按照法律合理赔偿您的损失。”

    元霄看了眼他们,又扫了眼现代化的高级病房,心里越来越沉,问了个不相干的问题:“今年是哪一年?”

    几个负责人对视一眼:“呃……2019,骆先生,请问您需不需要……呃,做个核磁共振,检查一下脑部?”

    “不用了。”元霄闭上了眼。

    他没想到,自己还能回来。

    729空难——也就是他最开始飞往美国遇见的那一场飞行事故,令他穿越到了二十二年前,穿成了一个长相一模一样的同名之人。

    在那个平行时空,所有一切与骆元霄相关的人、事、物,统统不见了。他就那样生活了十一年,最终在零八年,因为心脏病手术的缘故,元霄在飞往美国的航班上……睡着了。

    或许是睡梦中死亡,他一醒来,便回到了正确的时空,一切归位。

    那个华人还帮元霄接通了他父母的电话,说:“在您昏迷的时候,我们联系到了您的家人,只是他们没有护照,不能来美国探望您。您打算多久回国呢?我们公司会在这段时间负责您的一切生活起居。”

    “再说吧。”元霄摇头,抬头问,“我昏迷多久了?今天是几号?”

    “今天是八月四号,从我们找到您算起,昏迷有两天了,事实上,您是729航班第一个醒来的……”

    “四号?完了完了!”元霄对这个日期的记忆太深了。他直接坐了起来,弯腰开始找鞋,“我的鞋呢?包呢?”航司的负责人赶紧打开崭新的名牌手提袋,从里面拿出一套新的衣服,是一套休闲正装。另一个华人把书包和手机递给他:“您父母的电话接通了。”

    元霄的父母,在视频里大哭,喊儿子的名字。元霄原本慌张的动作,一下就停住了,他有十一年、整整十一年没有听见过父母的声音了。

    面对这一家人劫后余生的互诉衷肠,航司的几个负责人全都默契地关上病房门出去了。

    “不用来看我了,爸、妈,我……”元霄不由自主地摸了下自己耳鸣不止的左耳,“我没事,真的没事,我身上什么伤都没有,我过一阵子就回来了。”

    “满满,你可别买他们航空的机票了!我跟你爸都不放心!换个安全点的,买头等舱!”满满是骆元霄的小名,他出生在元宵节,“满满”寓意“幸福美满、阖家团圆”。

    “或者坐船回来吧?坐个邮轮,飞机太不安全了……”

    元霄不客气地把输液吊针拽下来,几滴血溅到床单上。他一边换衣服一边说:“飞机失事是小概率事件,我既然奇迹生还了,那肯定不会那么倒霉遇上第二次的。”

    电话那头尖叫:“不要立flag!!!”

    跟父母讲了一会儿电话,他忽然瞥见墙上的时钟。

    ——下午六点十分。

    快来不及了!他顾不上叙旧,从lv的盒子里拿出航司赔偿给他的鞋穿上,背上了自己那个历经空难却完好无损的书包:“妈,手机是航司的人借给我的,我手机好像摔碎了,我得先把手机还给别人了。”

    元霄从病房出去,外面已经清理干净了,一个媒体都没有。他把手机还给那位华人负责人后,对方看他一副要外出的模样,很不赞同:“骆先生,待会儿您还需要做一个全面的检查,我建议您不要出去。”

    “我还有很重要的事,我赶时间……”元霄根本不理会,大步迈了出去。

    负责人追上来,塞给他一张名片:“如果有记者纠缠您,不要回答任何问题,我们会处理所有事情。”

    “谢谢。”元霄收下名片,几乎是用奔跑的速度,出了医院。

    四十分钟后,出租车堵在了第五十九大街上。还有十分钟音乐会就开始了,元霄焦急地在阿姆的说唱里问司机:“还要多久?”

    司机却耸了下肩,让他“easy”:“哥们儿,前面堵着呢,至少二十分钟。”

    元霄头探出窗外,望着前面一望无垠的车流,又问:“卡内基大厅怎么走?”

    “前面五十七大街左转弯,那里有个马车观光,转弯后直走就到了,步行大概二十分钟。”

    司机有浓浓的口音,说话像说唱。元霄就听见前面左转弯和“马车”这个关键词。忽地,他在一家便利店门口,瞥见一只百无聊赖的高头大马——没有主人。而且不远处还有一个“horse carriage rides”的牌子,意味着可以租马。

    元霄毫不犹豫付钱下车,一边跨越马路,一边从书包侧袋掏出笔和便签,嘴咬下笔盖,飞快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以及一句“我等下还马的时候会付钱的”。

    把便签拍在便利店的玻璃门外,元霄一脚踩着马镫翻身上马,双腿一夹马腹。他并未注意到,他刚把马骑走,后面便利店的门就开了。一个纽约骑警手里刚买的酸奶掉在地上,粘稠液体溅到皮靴上,目瞪口呆地看着一个黑发年轻人把他的警马骑走了……

    两旁的风吹得很急,令元霄一度听不见任何声音。

    这只马比他以前常骑的蒙古马要更高大,是阿拉伯血统。元霄父辈三代都是牧民,家里豢养了上百只羊和二十头马。他看了眼时间,抓着缰绳狂奔不止。

    两分钟后,元霄发现有几个戴着蓝色头盔的男人,骑着同样品种的马在后面追自己。对方身穿靛蓝色制服,戴着同色头盔,嘴里大吼着什么,可元霄耳鸣太严重了。他怀疑是飞机失事的后遗症,只有一只耳朵能勉强听清人说话,也不清楚对方到底在说什么。

    他骑马是一把好手,这是从小练就的本领。

    元霄听见警车的声音时,已经到了卡内基大厅外面,他对自己做了什么一无所知。

    下了马,他才注意到马脖子上挂着一个蓝黄相间的盾牌形徽章,上面印着“police departtment”字样,非常气派。

    元霄没有细想,因为快赶不上了。把马拴在栏杆上,快速从背包里找到电子票,以最快速度检票、过安检。

    已经是七点过五分了,然而大厅里还是静悄悄的,舞台上,管弦乐手在试音,人们翘首以盼地等待着。

    他们议论纷纷:“大多都是炫技的,看来今天出现的应该是黑罗。”

    每次他的演奏会上,总会有大量的声音,热烈地谈论这一次出现的会是“哪一个罗伊斯”,这是除去当晚曲目以外,最令人期待的重头戏。

    这并不令人意外——

    一般而言,那些成名的音乐家身上都有一种非常强烈的气质与其独特的演奏风格——但阿尔伯特·罗伊斯身上却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风格。

    一开始,他和汉堡交响乐团的首演一鸣惊人,国际乐坛评论界说他是:“横空出世的炫技狂魔,他的音乐一点感情都没有!干巴巴,无趣至极!”

    “只能说他是个钢琴天才,而不是音乐天才。”

    “他炫起技来,当今无人能及!”

    可仍然有很多人,为他的迷人的触键而着迷,他能够弹奏最危险的跳跃,而不出任何差池。

    以此成名后,忽然在一年后的一次演出,他像是完全变了一个人,不再炫技,或者说,没有那么夸张了。

    他两只手的手肘贴近身体,只用手指触键,那种触键方式轻而灵巧得让人叹绝,掠过一段长长的pianissimo音阶时,那轻如鸿毛般的手法,震惊了整个世界琴坛。然而这不是让人最吃惊的一点,有幸听了现场的人,无一不对他推崇之极,声称罗伊斯音乐中细腻的诗意,纯净得像初雪。

    和以前那个气质像撒旦、演奏火花四溅的罗伊斯判若两人。

    这场演出后,他才真正的声名远扬。

    人们根据他的迥异的两种演奏风格,称呼他为“黑罗”或“白罗”。

    元霄一边道歉,一边躬着腰找到自己的位置,他从地上捡起不知道谁掉的曲目单,借着舞台上的一点光,看了起来。

    上半场是巴赫《b小调第二组曲》和李斯特《唐璜的回忆》,下半场则是穆索尔斯基《图画展览会-基辅大门》以及拉赫玛尼诺夫《第三钢琴协奏曲》。

    这时,大厅灯光倏地一暗,整个音乐厅都静了下来。

    卡内基大厅的顶级环绕声音响传来一道女声,介绍今天的演出乐队纽约爱乐乐团,介绍指挥和钢琴家。紧跟着,舞台灯光被点亮,管弦乐队已然就绪,他们全员到齐,足有上百个乐手,都是顶尖的。

    指挥席和钢琴凳上都是空的。

    元霄知道阿尔伯特马上就要上来了,耳边却一阵长长的耳鸣,感觉心脏快要蹦出喉咙来了,汗水从黑色睫毛上滴落,下意识去摸口袋里的药瓶,却摸了个空。

    过了几秒,指挥大师和罗伊斯一前一后从幕后走了上来,观众席掌声如鼓。尤其是看见最后出场的罗伊斯后,那鼓掌的声音简直要掀翻卡内基大厅的屋顶,震得元霄耳朵发鸣,他却丝毫不觉,单是目光怔怔地望着身着黑色西装,高大冷峻形如魔神的阿尔伯特,迈开长腿,大步流星地落座在斯坦威钢琴前。

    他慢条斯理地脱下手套,那股气场瞬间席卷整个音乐厅,全场寂静!

    “是黑罗伊斯。”旁边有人激动地低语。

    元霄眼睛直直地盯着他,过于紧张的状态下,头脑却无比清晰,忽地想到了一件事。

    那只马脖子上套着的盾牌徽章,是经常在电影里看见的——nypd,纽约警察局的警徽。

    汗水打湿了后背,他方才后知后觉地意识到……

    貌似,他是不是……抢了纽约骑警的……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