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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作真时真亦假
真作假时假亦真
惨案突发震惊四方
主犯迅即落入法网
春节将临的祥和气氛洋溢在整个中原大地上,劳累了一年的农民们乐呵呵地忙着置办年货。然而,一场巨大的灾难却降临到平顶山市叶县仙台镇刘庄村周围的农家。1996年2月3日晚7时至10时,在短短3个小时内,两名狂徒在叶县仙台镇至闻店村5公里的乡村土路上,自西向东,接连抢劫了14名路人,其中杀死2人,刺伤9人,抢劫现金1800元、自行车3辆。突发惨案,吓坏了当地农民。人们失去了节日将临的快乐,一个个提心吊胆,不敢外出走动,天不黑便紧闭屋门。
惨案突发也震怒了公安干警。接到报案后,叶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走访调查,撒网捕凶。线索源源不断地汇聚到专案组。两名凶手一高一低、一胖一瘦其中瘦小的凶手头上缠有白布条,经分析,头上缠有白布条的凶手,要么新近丧亲,戴着孝;要么头上有伤疤,怕受害人认出。排查方圆数十里死了人的家庭,没有符合凶手特征的男青年。2月6日,正当干警们为凶案未破焦虑之时,一个村办诊所的医生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与仙台相邻的漯河市舞阳县孟寨乡小王庄村的周晓东,前不久在邻村看电影时额头被人打破,曾在他那里包扎线索极有价值。干警不敢怠慢,驱车赶到舞阳县孟寨乡派出所。孟寨乡派出所证实了村医生提供的线索,并介绍了周晓东的有关情况。
周晓东,又名周东晓,男,19岁,汉族,小学文化程度。自1995年开始,曾多次外出到广州打工。前不久孟寨乡发生一起抢劫案,派出所曾怀疑是周晓东所为,因无作案时间而排除。1996年1月中旬,周晓东从广州回家不久的一天晚上,在邻村看电影时与人打架,额头被刀砍伤。寻访受害人,证实凶手的特征与周晓东相似。
2月8日夜,叶县数名公安干警在舞阳县公安局配合下,将周晓东抓获。叶县公安局组织干警突审周晓东,周晓东拒不招供,并详细陈述了自己2月3日那天的活动情况。
但很快,周晓东就改口,于是在2月10日,周晓东终于承认系列抢劫杀人案是自己所为。
当日,公安局对周晓东进行了刑事拘留。受害人提供有两名凶手,那么周晓东是和谁一起做的案呢?叶县公安局决定继续提审周晓东。深知叶县公安局审讯技术高超的周晓东有审必供。叶县公安局按照周的供述,先后又将周晓东同村的案犯嫌疑人周军生、李军涛、郭随红、唐文浩抓捕归案。
因找不到周军生、郭随红、唐文浩、李军涛作案证据,4人又死不承认,叶县公安局只得将他们释放。
大案告破,两名凶犯打入死牢
案件暂时搁浅,急煞了叶县公安局。1996年严打开始后,叶县公安局将`’2.3”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定为1996年第一大案,成立了由副局长张福安主管,由刑侦大队副队长胡小红、机动中队队长蔡庆、四中队队长兰振江、一中队队长高富生组成的特别专案组。并特意请回退休老干警、侦破经验丰富的老模范于德欣协助破案。
新一轮的审讯开始了。周晓东得知自己供认的4位同案犯已被一一放回,终于供出了同案的真凶。1996年5月6日深夜,周晓东的同案真凶周广军,被叶县警方从家中热被窝里抓获周广军,男,19岁,汉族,小学文化程度,舞阳县孟寨乡小王庄村农民。经过多次提审,周广军终于彻底交代了“作案过程”。
案情获得了突破性进展后,叶县公安干警乘胜追击,至5月13日晚,周晓东也供认了抢劫杀人的全过程。下面摘录周晓东的部分供词:“1995年农历腊月十五日吃饭后,广军说,来我给你说个事。我说,啥事?广军说,咱今黑截路去吧。我说那会中。广军说没有事,咱截路弄点钱花花……我说中啊。我又说我没东西(指刀),他说我有东西。和广军商量好以后,我回到家,骑着俺家的东方加重28型自行车,给俺妈说出去玩会儿,就到村北水渠处。广军正在那等着,没骑车。说话当中广军掏出一把刀,是绿色的,能推能合的刀……广军带的刀把上有铜疙瘩,棕色刀鞘,有气眼。我骑车带广军往正北去了……到了仙台街,顺闺店正东,到路北一片坟地处,我看到前头走过来一个人,从东向西。等我与那个人碰头时,广军说伙计问个事,说着就下车子啦。我也下来,把车子扎那,广军把刀掏出来了,逼住那人,问那人要烟钱。那人说没有钱,我抓住那人的手,广军拿刀对着那人的前月甸,广军开始搜那个人的全身,从上衣兜掏钱。”
“我看有几张10元的,多少钱我不清楚。掏了钱广军踢那人一脚,说你滚吧。我对广军说我也不带你了,你骑着这人的车子吧。广军推着那人的车子骑上,俺又往正东了……(这人)有30来岁,穿着有边(松紧)衣服,个头比我高,车子是个大车子,五六成新。”
“正东离一个庄没多远,见一男一女,女的围一条纱巾,戴着白片眼镜。他们正往西走··一广军骑车从南边故意撞他们……那女的赶紧下来,广军上去抓住那男的衣服,说,你碰着我了,给我看病去,不看我用刀扎死你。这时广军掏出刀,女的说俺也是看病的人啦,装的钱也不多,我布袋里有三四十元钱。女的掏出钱,我接着钱,说你去看病吧。”
“广军踢那男的一脚,那男的带那女的往正西了,俺往正东了。到一个路口,从东边过来一个骑车人,我跑过去拦着那人的车子。那人下车了,广军说弄盒烟钱,那人说没有钱。说到这我俩把刀掏出来了,逼住那人说,你再说没钱扎死你个小舅。广军用刀背往那老头的头上敲,我掏那老头上衣兜,广军也掏,多少钱也记不清了把那老头打得躺在地下,我在地下擦擦刀,广军也把先抢的车子扔那人脚边,骑着老头的车子走了,俺上闻店路了。”
“上闻店路正东没走多远,有一个男的拉架子车从东往西走过来了,俺上去拦住拉架子车的人,把男的拦到架子车把里头,说,老头,弄盒烟钱吧。那男的说,你看俺拉着病人看病去的,没有钱。我俩说看病去的会不带钱,那架子车上的媳妇说,俺不得劲的很,你还问俺要钱哩!说着那媳妇又从架子车上下来了,俺围着那女的,那男的吓得在车把里边不敢动,那女的想和俺对打,俺俩就用刀扎那女的。我照那女的腿上扎,广军扎几下我记不清了,扎得女的弯下腰了,那男的喊救人呀……”
“俺俩听见他喊人,立马推着车子往正东跑。那男的40多岁,女的也差不多,穿的花点点衣服,架子车有点破了,放的有席子。”
5月14日,在案发地,叶县公安局利用集日召开群众大会周广军、周晓东作为杀人犯,脚铐24公斤的重镣被押到现场游街示众。
1996年5月24日,叶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杀人罪,将周晓东、周广军批捕。
叶县“2.3”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胜利告破的喜讯传出后,受害百姓拍手称赞,1996年11月12日,平顶山市有关部门专门召开表彰大会,对侦破“2.3”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的有功之臣进行嘉奖,并发了奖金。
周晓东、周广军两人被投人死牢,等待审判。
律师据理辩护,真凶现形吐实情
得知儿子成了抢劫杀人犯后,周晓东的父亲周金荣和周广军的父亲周金木欲哭无泪。俩人弄不明白,平日老实巴交的儿子,怎会一夜间成了抢劫杀人犯呢?
两位父亲认为儿子冤情似海,于是请本村的医生詹德宇和舞阳县银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宝珊、宗康尼为儿子洗清冤屈。詹德宇先后跑了150余趟,向叶县公安局提出了两周不具备作案时间的事实。然而,叶县公安局拒不听从,并说:“周晓东、周广军已供认了抢劫杀人的事实,此案已是铁案,没有任何活动余地。”
两位律师经过多方走访调查,认定此案是二起冤案,因为案发当晚,行为人均不在作案现场。
在多次提醒叶县公安局得不到重视的情况下,张宝珊、宗康尼两位律师于1997年1月20日,愤然提笔向全国,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公安部及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三级人大、政法委、检察院、公安机关写了一式16份的署名“司法建议书”。
在“司法建议书”中,两位律师写道:
一、从调查小王庄村群众王新、王付庭、王新之母得知,1996年2月3日晚上,因王新结婚,请村上群众来喝喜酒。从晚7点左右开始,先后到场9人,有王付庭、周广军、周安红、王伟和、王耀东、王桂阁、王桂林、唐耀东、郭遂红等。从7点喝到第2天凌晨2点左右,周广军未离现场一步。同场人特别证明,周广军,智力差,不精细,其他8人年龄有五六十岁的,有三四十岁的,只有广军十七八岁。他光闷喝,又不知老少,在酒场与一老人闹得不好看,几次哄他走,叫他到新娘洞房里小孩子的酒桌去喝,两次都被劝到门口,他又回来喝酒。直到一二点钟他和王付庭一同回家。叶县公安局认定周广军为犯罪嫌嫌人是绝对错误的,他在2月3日晚上从未离开酒席一步,怎有作案时间?没有作案时间,怎能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呢!虽然1996年2月3日确实发生过抢劫杀人案并造成危害结果,但这与周广军有什么关系呢?历经一年时间,执法机关良蔫不分,漏掉了罪犯,冤枉了无辜,难道还不应该深思吗?
叶县刑侦人员从周广军家提走的飞鸽自行车,经村民董瑛、周营证明,是周金木自己的自行车,有周金木从舞阳县五交化门市部的购自行车发票为证。还有,从周广军家提取的杀瓜刀并不是凶器。周金木夫妇证明此刀是1996年春节周广军外出打工,回家时买的。3月份从外地购的新刀怎会成为2月3日作案时的凶器呢了?
二、从调查斗沟陈村陈国钦、陈俊臣、王欠娃夫妇以及小王庄村马雪琴等证明,周晓东在2月3日(腊月十五日)下午2点前,同其父母在杨文进村东头加工小麦。因排队尚未轮到自家,便先到其姑夫陈国钦家里玩去时,其姑父陈国钦、姑母刚吃罢上午饭,正围在电视机旁看《林海雪原》其姑父等间晓东:“吃饭了没有?”
晓东答:“吃了啦,俺来磨年面哩,还没轮到俺,俺妈在那等着哩。”说完也坐下看电视。约看了四五十分钟,他说:“我去看看磨着没有?”说完就走了陈国钦说:“俺那院子没院墙,我也没送他。”
陈俊臣之妻王欠娃也证明,那天,俺去磨过年面,300斤小麦、100斤玉米,正磨玉米时,见金荣表叔去找表婶,看面磨了没。和俺说话后,金荣表叔指着晓东说:“这是你表嫂哩,你把她磨完的玉米面先给他搁车上。”晓东把玉米面给我搁车上后,他们3人拉着自家磨完的面走了,走时天就快黑了。另据调查马雪琴证明说:“腊月十五日晚上7点左右,周晓东和周军生一块到我家,我正烧汤(做晚饭)撰面条,军生说,我在这儿喝汤吧。我说,你喝了你就先炒菜。军生说中啊。他炒了菜说,俺去买点方便面。他和晓东走啦,等一会军生回来了,我问买的方便面哩,他说没买。他玩了一会儿也走啦。”
此外,小王庄村委干部、群众都知道,晓东平常生性腼腆不好招惹是非,说他涉嫌犯罪是不可能的。综上所述,公安机关认为周广军、周晓东涉嫌犯罪是无根据的,根本点是他们均无作案的时间;其次,这俩个青年平时表现良好,从无劣迹。周广军有点傻,好显能。周晓东生性腼腆,不好惹事。执法机关不依靠群众,不重调查研究,偏听偏信或者搞逼供信,明知错误羁押,又违反法定程序超期羁押,这是和刑法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宗旨相悖的。故根据《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们以法律的名义请求省、市、县人大、检察、公安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对错误羁押、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况,应予以纠正。得知案犯的辩护律师多方投诉后,叶县公安局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为使“铁案”更铁,1997年8月19日,再次提审周广军。周广军按提审干警的意思供述道:“我就不会喝酒,一点也不敢喝。”
周广军的供词从根本上否认了两位律师“司法建议书”的真实性。
然而,令叶县公安局始料不及的是,1997年9月,在漯河市抢劫、杀人的凶手史纪方、朱俊山落网后,向深河市公安局供述了1996年2月3日曾在叶县仙台镇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
叶县公安局闻之大惊,十分尴尬,但一时难以接受这个事实。因此,在10月中旬,仍然对已知真凶被漂河警方抓获的辩护律师说:案情重大,正在侦查。
令人可笑的是,真凶史纪方落网后,向深河警方供述道:“‘2.3’案件后,我在叶县偷自行车时被抓,曾和周晓东关押在一起。一天晚上,我问周晓东是怎样进来的,周晓东说他是‘2.3’案件的凶手。我又惊奇又高兴,觉得这下可有替罪羊了。所以,在叶县公安局审讯时,我就没有交代‘2.3’案件的事。关押期间,我还和周晓东开玩笑,说就你那熊样,咋看也不象个杀人凶手。周晓东说你那熊样,公安局为什么不抓你唉,反正这次我俩犯的是死罪,不供出真相,万一叶县公安局错杀了周晓东,怪冤的。”
真凶已经供认,那么假凶的处境又将如何呢?
市检察院“明察秋毫”
县公安局“知错就改”
1996年6月27日,叶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科将两周的案卷移送到平顶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起诉处助理检察员雷举在对案情全面审查后,发现不能证实两周有作案时间,就于1996年7月26日,将案卷退回叶县检察院补充侦查。
经过一年的补查,1997年10月9日,在“2.3”案件真凶已经被漂河市警方抓获之后,叶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科又极不负责任地再次将两周的案卷移送到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雷举发现案卷中没有补查两周的作案时间,甚感惊疑。于是,在起诉处处长张春生的指示下,雷举提审了两周。周晓东、周广军见检察官此次提审没有动刑,就道出了各自的冤屈,并列出案发当晚自己在村里活动的证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处就到两周所在的小王村走访,证实了当晚两周在村里的活动时间,从而基本排除了两周参于“2.3”案件作案的可能性。
与此同时,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惊悉“2.3”案件真凶己在漯河市落网。
人命关天。副检察长邓永康当即带领市、县两级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河南省公安厅五处领导的协调下,同平顶山市公安局刑侦处干部一起赶赴漯河。漯河市公安局提审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史纪方、朱俊山,并且复制审阅了“2.3”案件证据材料。其间,平顶山市检察长李满圈多次听取“2.3”案情的汇报,要求办案人员认真办案,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经过甄别分析,检察官们发现:
1、史纪方、朱俊山供述,在抢劫杜松柱时,史纪方不慎用刀划伤了自己的头部,随手从杜的大衣里割下一条布包住头。漯河警方提取杜松柱的大衣,发现大衣内里确实少了块布。而在此之前杜松柱并没有发现此事;
2、在抢劫刘国良时,史、朱供述曾见到一骑摩托车、穿制服的人,双方有对话,经查属实。而两周均没有供述这一情节;
3、史、朱供述在抢劫王乾坤时,从王的身上搜出一把杀猪刀,两人随后又用这把刀继续作案,经询问王乾坤属实,王原来没有向叶县公安局说这一情况,两周均没有供述这一情节;
4、漯河警方在朱俊山、史纪方的住处提取的皮鞋,经被害人王乾坤辨认,确系自己被抢走的皮鞋,而在此之前,叶县公安局从两周家提取的皮鞋,经王辨认,均不是被抢走的鞋;
5、叶县公安局从周广军家提取认定的两周抢走的飞鸽牌28型自行车,经查证,是周广军的父亲在舞阳县城一家商店买的。
根据上述情况,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首先向市政法委做了汇报,并与市公安局的领导交换意见。1997年10月30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举行会议,对此案进行了认真地研究,一致认为:周广军、周晓东无罪,决定由叶县人民检察院撤消对周广军、周晓东批准逮捕的决定。
1997年10月31日,叶县公安局和叶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通知两周的父亲,让其到叶县带回儿子。当天上午,周金木和周金荣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叶县,被请到一家宾馆里,受到了叶县政法委等单位的盛情款待。
下午,已被关押了1年零8个月的周晓军和1年零5个月的周广军被宣布无罪释放。在叶县公安局干警陪同下,两人理了发,洗了澡,穿上了公安干警为他们买的西装和皮鞋。
在叶县有关部门领导的劝说下,当晚,周金木和周金荣与叶县公安局和叶县人民检察院达成了冤狱的有关赔偿协议,并分别签订了协议书,每人获得人民币3万元的赔偿。
得知蹲了一年多冤狱的周晓东和周广军得到赔偿后,周军生、唐文浩、郭随红、李军涛4位冤狱者也向叶县公安局提出了赔偿要求。叶县公安局依4人蹲狱时间的长短,分别给了4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赔偿金。然而,由叶县公安局一手造成的这起特大冤案,并没有真正地结束。
四警察枉法成罪人
冤狱人至今气难平
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周晓东、周广军放回家里不久,就组织了检察干警调查了解叶县公安局对两人刑讯逼供的真相。
其实,就在周晓东刚刚被抓时,他供述自己当天的行动轨迹后,干警并没有按周晓东的陈述去调查取证,破案心切的干警们反而认为周不老实。随后的提审中,数名干警拳打脚踢,三角带、木棍、皮带、电警棍并用,加大了审讯力度,逼周招供。于是在2月10日,周晓东终于承认系列抢劫杀人案是自己所为。
后来,周晓东得知自己供认的4位同案犯已被放回,早吓得魂不附体,未等干警们动用刑具,他便痛哭流涕地供出了同案的“真凶”周广军,这不是因为周晓东恨周广军,实在是他被打怕了,慌不择路之下只得“找出”个同案犯!
周广军被抓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可后来记者采访时,周广军坐在家里缓缓地,一字一句地叙述,“警察问过我的姓名后,突然问我抢劫杀人了没,我说没,他们就用拳击我的头,用脚踢我的腿。我还说没,他们就用皮带抽我。我仍说没,他们又换成三角带抽我。我大哭,他们不让我哭,用一个竹杆敲我的腿。到了晌午,我仍说没有杀人抢东西,他们生气地走了,给我端来一碗面条.喝过面条后,又给我戴上背拷和脚镣。”“后半儿,他们又审了,边打边问我杀人没,我说没。黑了,他们接着打,并告诉我,说吧,有人说你与他一起抢劫杀了人。我问谁,他们停了一会儿,问我,你认识周晓东吧?我说不认识。他们一听我说不认识周晓东,拿出一个黑摇把电话,一人用电线绑住我的两个小拇指,一人摇,我浑身麻疼,后来昏了过去。他们用凉水把我泼醒,再摇电话,边摇边问我杀人抢劫没。我说我杀人啦,抢劫啦呀!他们都笑了,又问我和谁一起,我说不知道。他们又要摇电话,我吓哭了,问他们,你说我和谁在一起呀?他们说,你是不是和周晓东在一起?怕他们再摇电话,我忙说是哩,是哩。后来他们告诉我周晓东就是俺村的东晓……”。经过多次提审,在审讯人员的“提醒”下,周广军终于彻底交代了“作案过程”。
而之前周晓东大段的作案过程供述看起来是非常详细,可你能想象他这有鼻子有眼的供词都是假的吗?
但这些供词就是假的!
采访时,当记者问周晓东没有杀人为何编得如此圆满时,周晓东大哭起来,他说不是他能编,而是在刑讯之下,他肯学!公安干警根据两周的供词,在周广军的家里“找”到了凶器,一把杀瓜刀及抢劫的一辆自行车,又在周晓东家“找”到了抢来的皮鞋。
为了使两凶犯的口供完全吻合,5月巧日,叶县公安干警继续审讯周广军。由于周广军“不老实”,所供认的作案经过与周晓东不符,审讯人员再次动用刑具。实在编不出且又怕挨打的周广军只能哭求干警提醒。在干警的提醒下,至5月19日,周广军的供认与周晓东基本一致。周广军在供词的结尾,特意说出了:“作案时,我勒一个白围脖,晓东勒个白布,不作案时取掉。”
1997年11月20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对造成“2.3”冤案的直接责任人叶县公安局刑侦四中队队长兰振江、机动中队队长蔡庆予以刑事拘留。11月26日,将兰、蔡二人逮捕。
与此同时,平顶山市公安处撤销了对侦破“2.3”案件有功干警的嘉奖决定,收回全部奖金,且撤消“2.3”案件主管领导叶县公安局副局长张福安党内外一切职务。
不久,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2.3”冤案另两位负责人叶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胡小红、高富生。采访时,谈起叶县“2.3”冤案的成因,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邓永康告诉记者,一是办案人员立功心切,二是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差,三是办案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二但不管何种原因,叶县“2.3”冤案对冤狱者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采访时,周广军父母一提起儿子蹲狱的事,就禁不住老泪纵横两位老人话不成句地说,为了给儿子伸冤,他们卖掉了家中的3头耕牛、小麦、树木等一切可卖的值钱的东西,还背了7000元的债务。周广军至今仍弯着腰,拄个棍,不能直立走路。
周晓东的父母更是气愤难平。他们告诉记者,儿子被抓走后,他们不但卖了家里的东西,背了债务,而且在村里再也抬不起头。他们的大儿子盖了新房正要结婚,女方突然提出不愿嫁到杀人犯的家,并退了亲。至今,大儿子仍没有女朋友,而周晓东的脚脖上被重镣磨下的伤痕依然疼痛难忍。
更令周晓东一家感到惊恐不安的是,受牵连人狱的周军生、唐文浩、郭随红、李军涛4人,准备状告周晓东。采访时,记者问周军生3人为何要状告周晓东时,3人气愤地说:“他血口喷人,说我们和他共同作案,被叶县公安局关押多日,名誉受到损害。”
“历史事实说明,吏治上的腐败,司法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根源。”
写完此文, 会想起多年前这起冤案和办案过程中的种种荒唐事,真的是令人感慨,河南叶县的冤案很多,比如李怀亮案件中的“保证书”,更是仿佛不在人间!还有其他很多不为人知的冤案,大家上网搜索一下就可以看到,而河南的冤案数量之多更是令笔者吃惊,想要重建河南民众对司法的信任,仍然任重而道远!
我这个人一般不喜欢开地图炮,
但这次我开了!
其实我还是比较心虚的!
因为我是个内蒙古人,
呼格吉勒图案是心中永远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