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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的第一缕阳光,终于来到了呼兰县的上空,让这座深秋的小城显得分外迷人。
晨光下的呼兰县城
1987年10月28日早上七时许,马福林的大女儿马晓霞来到父母家。母亲有病,马晓霞养成了一早一晚都到父母家看一看的习惯。可这次,当她拉开房门时,恐怖的场面几乎使她当场昏厥过去。
当她勉强控制住自己,回头跑出去叫人时,马福林院子里的五、六只大鹅因无人来喂食,忍耐不住,“嘎儿嘎儿”地叫唤着,扑愣着翅膀都拐进了马福林家的外屋,原来,屋内的情景太过恐怖,导致马晓霞在惊慌之余掉头去找人时,忘记关上了房门。
马福林家离呼兰县公安局非常近,这一段时间又正在开十三大,所以公安局人手非常充足。因此,当马福林的邻居气喘吁吁地来报案时,公安局里的值班人员立即出动!
等他们来到现场的时候,发现外面已经围了一些人,但并不是很多。干警们急忙保护好现场,同时法医和痕迹检验人员也很快来到现场。可等他们进入马福林一家人被害的中心现场时,却发现几只大鹅在里面早已经又跳又啄,还拉屎撒尿了......
大鹅很快被抓了出去,对现场的勘查马上开始了。马福林一家三口都死在了屋内的炕上,马福林呈右侧卧状,头部有三处利器砍劈的巨大伤口,看得出来他是在睡梦中被杀死的。而他的身上也被砍得到处是血,整个人仿佛是泡在血中!
马福林旁边睡着他的小儿子马晓秋,这个小伙子头上身上也有大量的伤口,很多伤口深可见骨。马晓秋明显是想翻身爬起来,但还没等他起身,就已经被凶手砍倒了。
而离门口最远的,是马福林的妻子,她是靠在墙上死去的,头已经被凶手砍烂了!看得出,她听到屋里的声响坐了起来,但患有精神疾病并且身体瘦弱的她,是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
案件发生后,接到报告,刘也等一班人马又火速从巴彦县返回呼兰。省公安厅副厅长刘一平也在当天迅速赶到了现场,刘一平同时从省城调来了由二百名武装警察组成的防暴队,进驻呼兰协助警戒和搜捕。
刘一平在现场一面听取情况汇报,一面指挥公安干警和刑侦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线索侦察。省公安厅技术处当即对案发现场进行了详尽的录像,以方便案件的进一步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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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两点,呼兰公安局二楼会议室里,烟雾缭绕,气氛严肃,除了公安干警以外,还坐满了一大群穿非警服的人。这是为了配合案件的侦破工作,呼兰县委、县政府专门召开的城乡各党委主管政法工作的书记参加的紧急会议。
会上,呼兰公安局长张崇新向众人通报了案情,并进行了现场分析。
1、首先,通过对马福林家院墙上的痕迹进行检验,发现凶犯是越墙潜入室内作案的。而马福林家的房门平时只挂一个风钩,手用力一拽便可拉开,因此居然没有丝毫阻挡凶手入室杀人的作用!
2、通过对现场被害人身上的伤口进行分析,认为凶犯的凶器应该是一把利斧。从脚印来看,可以判断凶犯进屋后,便奔炕边摸去。马福林一家睡得很死,完全没有发觉。北方人睡觉的习惯大多是头朝外枕炕沿而卧。这就给凶犯造成了容易下手的方便条件。凶犯先用利斧将福林砍死。然后又将二十岁的马晓秋砍死。而马福林的妻子醒来后,靠在墙上呆住了。于是凶犯左手上揪住了马妻的头发,右手举起斧头将她砍死。凶手在杀人过程中动作非常大,以至于室内血肉横飞,墙壁及天棚溅满片片血迹,如同将血泼上去似的,从伤口上看得出,很多伤是被害人死后才砍上去的,根本没有生活反应,可以看出凶手对三人抱有刻骨的仇恨!
3、最令人担忧的一点是,凶手将屋内三人杀死以后,拿走了马福林放在枕边裤带上的一支六四式手枪。这是一支新枪,效能好,威力大。之后,凶犯又翻箱倒柜拿走了几十发子弹。
4、凶手实在是非常狡猾,他杀人后离开屋子,来到院子中,将本来关在栅栏中的一群大鹅放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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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到这里,不得不提一下大鹅这种动物。鹅本来是极其敏感的动物,很多在山上养鸡的人家,怕有山鹰来抓鸡,会养一些大鹅来保护鸡。山鹰来了,鹅不但不会逃跑,反而会大声鸣叫。
大鹅在家禽中攻击性和看家护院能力非常强
同理,院里养了大鹅,一旦来了生人,它们立即会叫唤个没完。因此可以推断,当凶犯潜入院中时,大鹅也是会一阵乱叫的。然而,深更半夜五、六只大鹅的叫声都没有把马福林一家吵醒,这实在是让人觉得非常可惜。可以设想一下,如果马福林在鹅叫之后警醒,握枪在手,那么鹿死谁手还未可知!
讲到这里,张崇新又提到了一个情况,这是马晓霞的丈夫刚刚向公安局反映的:
原来,马晓霞昨晚下班后骑车子先到的父母家,把车子靠在父亲马福林的自行车旁边了,和马福林一样,她也同样没锁自行车。回自家的时候,因为方便,图省事,也就没推自行车,因为第二天一早上班时过来一骑就走了,她经常这样。但是,今天早上出事后,她的自行车和父亲马福林的自行车一起不见了。那是一辆八成新的飞鸽牌自行车。这一情况是马晓霞的丈夫后来发现的,马晓霞自己已经懵了,根本没顾上注意这些。
这一情况令人不解,难道说凶犯在疯狂地作了这样一桩大案后,还敢一个人骑走两台自行车?那么,难道说是有两个人作案?
也许,更合理的解释是:在凶犯作案之前或之后,另有小偷潜入,偷走了一辆甚至是两辆自行车。但这可能吗?事情会这么巧吗?
而就在呼兰公安局长张崇新在会议室内讲述案情的时候,呼兰县各个派出所的公安干警已经完成了一项重要任务,那就是摸清楚辖区内的重点嫌疑对象昨夜是否在家,如不在家去向又去了哪里! 而巴彦县和周围几个县份及地区几乎也采取了完全相同的行动。
此时已经是深秋,很多民警为了抢时间,直接“下饺子”淌过河,上岸后一刻不停奔赶到目标所在地,进行查对核实。
遗憾的是,各地的反馈回来的信息与报告证明,这一次突击性的搜查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当时所调查的嫌疑对象于案发时间内绝大部分都在自己家中。少数没在自家的人,很快也找出了一定的去向,并找到了较为可信的证明人。于是只能一一将他们排除在外了。
消息传到会议现场,大家伙陷入了短暂的沉默。张崇新首先开腔,他是呼兰县的公安局长,此时绝不允许呼兰县公安局的警察士气低落!
“同志们,各位领导们!我们呼兰县又发生了一起针对公安干警的灭门惨案!虽然现在还不清楚,是否能和呼兰—巴彦系列残杀公安干警案进行并案,但无疑呼兰县公安局遇到了有史以来最严峻的挑衅!所以我希望,不,是我要求,每个人都必须行动起来,破获这几起案件,还我们的战友一个公道,还呼兰县一个太平!”
现场响起了一阵热烈的掌声,确实最近几个月来,呼兰县的干警们实在是太压抑了!
之后,张崇新开始布置排查任务,因为重点人口已经基本排除了,那就只有一种可能:案犯是之前根本没有摸上来的人!
他将呼兰县分成三块:呼兰镇里为一块,其余二十个农村乡镇为一块,而各工厂企业单位为一块。要求各个辖区采用“三包”的责任制办法,逐人逐户地进行调查摸底。所谓“三包”,就是单位包职工、街道包居民、乡镇包村屯。
讲到这里,旁边一直没有说话副厅长刘一平插了一句:“我强调一点,谁查漏了,扒谁的装!无论是政府的、企业的还是政法口的,都一撸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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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10.27”马福林一家被杀的专案组破案,呼兰县县长亲自挂帅,将群众全部发动起来。
而由省市县三级公安干警组成的专案组,则开始了紧张的侦破工作。
在之后的案情分析会上,各路专家对现场有两台自行车丢失这一案情,进行了非常激烈的讨论:究竟有几人作案?是一人还是两人?对此,专案组内部出现了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很有可能是两人作案。因为:两台车子被同时骑走这应该被确定无疑,罪犯不可能先骑走一辆,回头再来骑走另一辆。那么,深夜漆黑难行,从马福林家出来的一段路又是坑洼不平的土路,一个人骑两台车子十分不易。如果推着走,不但不符合犯罪分子作案后急于逃离现场的常规心理,而且容易被路途上一旦遇到的人怀疑是偷自行车的。从马福林家出来的小路与附近唯一的一条公路交接处,距呼兰公安局不足五十米。四层高的公安局大楼就耸立在路口斜对面。院门口灯火通明,门卫室昼夜有人值班。三更半夜从公安局大院的眼皮底下一个人骑两台车子行驶,那是要冒点风险的。更何况犯罪分子还有可能是浑身血迹斑斑。这些,都是很有说服力的事实。所以,应判断是两个人作案,之后各骑一台自行车从南边小路逃走,往东奔向呼兰郊外。 张崇新和一部分呼兰公安局的人更多地倾向这种看法,认为很有可能是两人作案
80年代的孔雀自行车
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只能是一人作案。如果是两人作案,那得是什么关系啊,父子?兄弟?都能下得去手?都不考虑后果?不大可能。虽然现场有两台自行车被同时骑走,似二人所为,但这极有可能是犯罪分子故意造成的一种假象。
因为从现场来看,凶手身手敏捷强壮有力,马福林家门口的路虽然坑坑洼洼,但以凶手的能力,未必不能同时骑两台自行车离开。而这也正说明犯罪分子的阴险狡猾,弄这么一手,极容易使人产生错觉,认为是两人作案,从而分散侦察注意力。 相当一部分的省城公安厅、哈尔滨公安局和呼兰县公安局副局长董超等人也倾向这种看法,很多时候他与张崇新的看法都不一致。
在通过反复研究分析后,专案组内部终于勉强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把此案认定为一人所为!
而之所以得出这个结论,是因为这个问题是和另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放在一起进行分析的,那就是“10.27”杀人案能否和呼兰—巴彦系列残杀公安干警案并案侦察!
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关系到整个侦破工作的方向。虽然“10.27”案件现场被破坏严重,凶犯使用的凶器也和之前的两起杀警案件不同,但从模糊的脚印等物证都充分说明,这一次的凶手和前两起案件的凶手身高体态都非常相似。因此,专案组的绝大多数人都认为:三起案件应该并案侦察。
而分析会上,也有人提出万一就是模仿作案呢?
但刘也说出了大多数人的心声:“一个县城,同时出现两个身高体态都非常相似的杀警狂魔的概率,实在是太低了!”
因此,既然确认第三起案件也属于呼兰—巴彦系列残杀公安干警案,那么“10.27”案件为一人作案的概率就极大了。
而至于是否真有小偷在同一个夜晚偷走了一辆甚至是两辆自行车的情况呢?大家一致认为那种可能性极小,小偷也应该知道院里的主人是老公安,有枪的,如果院子里的大鹅一叫,惊醒主人,小偷的腿是跑不过枪子儿的。
于是,专案组决定,要进一步充分发动群众,在呼兰全县以及巴彦县和周围地区查找这两辆自行车,这对查找犯罪分子的去向和踪迹,将起到重要作用。
虽然最终的统一结论还是一人作案,但专案组的少部分人心中还保留着自己的意见,不认同那是犯罪分子故意用来迷惑人的假象,觉得还应当去寻找另一个人,那个与之合伙行凶的同案犯。
而现场并没有留下指纹和清晰地足迹,这说明犯罪分子有可能是戴着手套行凶的,而鞋底也经过了某种处理,使鞋印很不明显。那么很显然,凶犯不但狡猾而且内行,具有相当的反侦察能力。加之院内的大鹅窜进外屋,进一步使现场遭到了损坏,使可供利用的线索已经所剩无几。
而在分析马福林一家被害的缘由,也就是这起案件的性质,破案工作组也有两种分析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此案与前两起案件不同,不是报复案。认为杀人的目的只是为了抢枪。因为蒙面人在巴彦县万发屯作案时枪被打落了。他手里没了硬家伙。而他还想继续作案或防备公安部门的追捕,所以在半个月之后就再次出手。因为马福林家住的地方比较,又年老体弱,容易对付,故而犯罪分子选择了他。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这仍然是一起报复性质的杀人案。因为马福林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也曾经在基层工作过,说不定就得罪了某些人,引来了杀身之祸。
然而,后一种意见马上引来了反驳:如果杀马福林是仇杀,那么杀贺瑞忱更加明显是仇杀,凶手同时和两个县的两个警察交恶,这样的人实在是太少了吧?尤其是贺瑞忱和马福林还从来没有一起公事过,两人又不在一个县,即使是经受同一个犯人,这种概率也是微乎其微呀?
因此,刘也最后总结:“10.27”案件,凶犯目的就是为了抢枪,而他接下来恐怕仍然要作案,因此从现在开始,所有干警都必须高度警惕,因为他的下一个目标,很可能还是警察!因此,从现在开始,除非特殊需要,任何公安干警不得穿警服上街,以避免成为凶犯的下一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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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会后,副厅长刘一平叫住了刘也。刘也也并不意外,他注意到刘一平在整个分析会上除了那句“谁查漏了,扒谁的装”之外,几乎没有说过一句话。以他对直属领导的了解,刘一平必定是想到了什么而不方便在会议上讲!
刘一平和刘也来到了一间无人的办公室,关上门后,刘一平低声跟他说:“还记得五大连池市那起案件吗?对了,那时候还叫德都县呀!”
刘也愣了一下,不过马上反应过来:“您的意思是?”
刘一平看着他点了点头,说道:“这么一来,似乎一切都解释得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