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章 有关鬼的那些事

十丁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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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梦破是谁,梦破是奈何桥边的孟婆婆。

    孟婆婆究竟是谁,又从哪来,各种传说有很多。

    各不相同的传说中,唯一不变的,是老太婆守在奈何桥头,给那些亡魂送上一碗热腾腾的茶汤。

    喝了孟婆汤,往生无牵挂。

    真的那么神吗?喝了孟婆婆的热汤,就能忘记人世间的种种过往,了无牵挂的上路?

    谁知道。

    就连那个老阿婆也说,喝了孟婆婆的汤,只是图个肚子里暖和,走路时不冷。老阿婆还说,那碗汤要是真那么灵,孟婆自己也不至于念念不忘,千百年的执着。

    梦破换下老态龙钟的老婆婆的装扮,恢复了画中人一样的美貌,回到了房间。

    那个老阿婆,已经不见了。估计是被梦破送走了。

    我很想跟梦破聊聊,究竟是怎样一个美梦,又是被谁打破。

    但是你看梦破的样子,像是喜欢跟别人八卦自己那些小秘密的中年妇女吗?

    自从我见过梦破,就从没见她笑过。那张脸,千年寒冰一样的冷。

    老钟告诉我,我真的就是被弄错了。

    然后呢?我看着老钟。

    我淡定的样子,让老钟很意外。寻思了半天,老钟说道:

    “你这种情况,又不能把你送走,你又回不去。”

    真是抱歉,给你添麻烦了。

    我看着老钟。

    “要不,你留下来给我帮忙?”

    老钟带着试探的口吻说道。

    听到老钟的话,梦破抬起头看过来。

    给你,帮忙?

    我也看着老钟,怀疑自己是不是听错了。

    老钟是谁,收债的,冥王死神。

    他让我留下来给他帮忙,这意味着啥?这意味着,意味着拨开云雾见天日,守得朗夜见月明啊!

    就在刚刚,我还是个死不了活不成的家伙,投亲无路投靠无门,只剩下一个大大的“惨”字刻在脑门上,浑身上下散发着倒霉蛋的气味。

    转瞬间,我就被冥王老钟垂青,成了他的帮手,在他的公司打工。

    这简直就是,横空出世大救星,翻身农奴把歌唱啊不是吗!

    “你不愿意?”

    老钟看到我半天也没表个态度,追问道。

    我拼命点着头。

    我咋能不愿意?这对我来说,不就是五雷轰顶一般的喜讯吗。

    这要是跟了你,黑白两道天地三界,还不都得任凭我横着膀子晃?谁特么不服,我就带着老板来收债,把你丫的拖走!

    我内心充满了无比的喜悦,外表却丝毫没表现出来。

    好恶不言于表,喜怒不形于色。这是跟随老钟这种身份的人,最起码的要求。我必须学习掌握。

    别的不说,电影里跟在黑帮大佬身后的马仔,哪个不是一脸肃穆就跟刚死了亲我呸!

    好吧我们举个反例。跟在大佬身边,没事絮絮叨叨有事神经兮兮,那种家伙个个都死得很惨。对不对?

    所以我必须养出自己,杀手一般的冷酷,刺客一样的无情。

    就像,梦破。

    说起来,我是不是也得给自己起个名号?

    你看人家梦破的名字,多有气势。

    月黑风高之夜,杀人越货之时。一道身影悄无声息,落到地面。手腕轻翻,冰冷的锋刃已经抵住喉咙。不等发出尖叫,利刃割开皮肉,鲜血喷涌而出。可怜那厮,一个囫囵的美梦都还没做完,就死在床上。

    啧啧,实在是

    要不,我自己起个名字叫梦圆?梦寐?梦魇?梦黄粱?

    老钟看着我一副梦游太虚的样子,拿过一个平板电脑。

    “这里面有些东西,你自己先看看。不懂的,问梦破。”

    说着,转过头又向着梦破问道:

    “还有没有他能穿的外套?”

    梦破摇着头,老钟又说道:

    “那就辛苦你,给他做一身吧。”

    梦破带着一副冷冰冰的眼神看着我,半晌转身,回了小房间。

    人死之后,魂魄不散。魂魄离开肉身,被接引到这里再送走。毫无例外。

    正常情况下,一个人在咽气之后,离开肉身的魂魄就会直接被老钟的手下,或者按照老钟的叫法,被公司的员工给接走了。

    像我,像老阿婆那样被老钟亲自接引的,实属罕见,也十分幸运。

    有正常情况,当然也就有不正常的情况。

    在不正常的情况下,离开肉体的魂魄,无人接引,或者在接引过程中有意逃脱,游荡在外面,就成了游魂。

    游魂不能见阳光。阳光,会让魂魄消散。真的就是魂飞魄散,归于湮灭。

    所以大部分游魂都无法活到第二天晚上的到来。

    太阳一出来,就被晒死了。

    你说啥,偏巧赶上了第二天阴天下雨?

    那你能保证天空永远不再放晴,太阳从此不出来吗。

    啥,涂防晒霜?

    等有一天你变成鬼了,千万想着试试。万一有效,我们立马申请专利成立公司。可就发大财了。

    游魂怕阳光,但还是会有天资聪颖冰雪聪明的家伙,能够领悟其中的玄机,躲过白天,躲到夜晚再出来游荡。

    这种,就是人们所说的鬼。

    你要是喜欢,也可以叫它们野鬼、孤魂、孤魂野鬼。

    鬼,自古就有。

    因为老钟的工作做得再细致,总是会有疏漏。总会有魂魄出逃,化成野鬼。

    而且存在的野鬼,数量其实还真不少。

    鬼与人,同存于世,却是大路朝天各走半边。所以老钟也不会没事找事地,把所有的野鬼都抓干净。

    因为根本就抓不干净。

    但是有一种鬼,却是坚决不能放过。

    就是作恶的鬼。

    野鬼犯恶,虽远必诛。

    魂魄,或者鬼,其本身,用时髦的话说,是场。

    场是什么?

    物理学对场的定义是,一种特殊的物质构成。大多数的场,看不见摸不着,却真实存在。比如引力场,比如磁场。

    所以鬼跟人一样,是以物质为基础的存在。只不过人的视觉看不见场的存在,也就看不见鬼。

    场有能量,能做功。积蓄的力量,能够与周围环境发生互动,改变物质的形态。影响到人,就是所谓的闹鬼了。

    我突然想起,在找那个老阿婆的路上,看到那个小车司机横在路上破口大骂,让人心烦,于是一拳打碎了他的风挡玻璃。

    这样说起来,以后在看着谁不顺眼,就可以半夜去砸他家玻璃了。

    这么一想,还真是禁不住有些小兴奋呢。

    鬼以场的形态存在。而场,同样可以通过外力的作用,被消蚀。

    所以自古就有杀鬼的人,不管是和尚还是道士,或者假托神力相助的异人。

    杀鬼的方法有很多,洒水的,扑药粉的,拿个手电筒晃来晃去的。原理,当然都是采用物理的,化学的手段消耗场所具有的能量,使其瓦解。

    就比如阳光,是因为电磁波的震荡,破坏了场能的稳定,令其消散了。

    也所以,对着鬼唱诵祷词翩翩起舞的,没有半点卵用。就算真的一不留神把鬼杀死了,也是被哼哼唧唧的祷告,给烦死的。

    我翻看着平板电脑里的文档,梦破走出小房间,冲我招着手,把手里的衣服扔给我。

    连身的衣裤,连着头套。人皮缝制的。裁剪粗糙,针脚潦草。最关键是,作为一个男人,他竟然没有丁丁。

    大腿根相连的地方,原本健全的器官,被连根剪掉了。连个口都没给留。

    “你要那物件又没用。”

    梦破盯着我说道,一转身,走了。

    你怎么知道我没用?你怎么知道我没用?我不能找个女人用,还不能自己摸着玩吗?

    我瞪着梦破的背影,带着恶狠狠的眼神。

    我也只敢冲着她的背影咬咬牙了。

    梦破是谁?前辈。老前辈。别人不说,就连老钟都不敢对她颐指气使。我一个刚入职的

    对了,我忘了问问老钟,我这算是什么编制,临时工吗?

    公安局有辅警,城管局有帮忙的,想不到就连看管冥府的冥王,都开始招临时工了。

    就是不知道啥时候能转正。

    我抻起梦破缝的那件外套,在身上比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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